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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准备上船任职二副的船员都会咨询:持有限用 G 证(GMDSS 限用操作员),能不能担任船舶二副无线电岗位,本文结合海事相关配员规范为大家讲解清楚。
一、核心任职条件 限用 G 证仅适用于A1 海区配备 GMDSS 设备的船舶,在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前提下,二副持有有效的限用 G 证,可兼职承担船舶无线电值班岗位工作。
如果船舶航行海区超出 A1 海区(A2/A3/A4 海区),仅有限用 G 证不符合法规要求,二副无线电岗位需要配备 GMDSS 通用操作员证书(通用 G 证)。
二、补充注意事项
除 G 证外,船员还需要持有对应航区二副适任证书、Z01 基本安全等全套有效培训合格证,证书在有效期内,才能完整上岗任职。
船舶无线电岗位属于持证上岗岗位,证书海区范围必须和船舶航行海区匹配,海事安检会核查证书有效性与适用海区,证书不符会产生违规处罚。
船员在报考 G 证培训前,可根据未来跑船航区选择报考限用 G 证或者通用 G 证,沿海短途航线多数选择限用 G 证培训,远洋外贸船舶必须考取通用 G 证。
三、船员培训咨询 想要报名 G 证培训、三副二副适任证培训、油化证等船员相关培训,可联系招生办曾老师:0595-273002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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